2月13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了黑某涉嫌盗窃一案。
“被告人,你能听清我说话吗?”
“听清了。”
“社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宣布开庭。”
在社旗县检察院的远程讯问室内,办案法官、书记员、公诉人佩戴口罩参加庭审,电脑屏幕另一端是羁押在社旗县看守所的被告人黑某,在询问被告人身体状况、有无发热等情况后,一次特殊的远程视频庭审有序进行。
被告人黑某自2012年起,三次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017年又因盗窃罪被唐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19年11月20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黑某骑车到社旗县桥头镇第二小学教师公寓楼,趁无人及被害人王某房门未锁之际,将王某房间挎包内的3400余元现金盗走后离开。11月22日,社旗县公安局将黑某抓获,并将剩余2932元被盗现金依法发还给被害人王某。
社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黑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黑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认罪认罚,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以盗窃罪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员额法官弋宁在庭审结束后告诫黑某要深刻反思、遵纪守法,刑满释放后依靠双手支撑家庭,做一个光明磊落的顶梁柱。
该案开庭审理过程中,屏幕两端声音清晰、网络流畅,整个庭审顺利结束。战“疫”时期,社旗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避免人员聚集导致感染风险的同时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以信息化助力审判,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杜明 张雪梅 李梓雯 王新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