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宣判,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月15日上午,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利用“云间”庭审系统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一个显示器,五个地点的场景画面清晰,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被告人悉数“到场”。
被告人周某于2019年9月19日晚,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周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每100ml血液含乙醇190.17mg,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卧龙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由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为防止案件超期,法官提前通知公诉人及被告人,利用周末时间依托远程审判系统组织庭审,法官、检察官、被告人实现“隔空对话”。通过远程视频连接,完成身份核实、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被告人接受判决结果,并当庭表示不上诉,愿意缴纳罚金。
庭审结束后,法官告知被告人周某,书面判决书将在5日内邮寄送达当事人。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卧龙区法院在全力组织干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将庭审现场从线下转至线上,借助信息化手段保障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确保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杜明 丁清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