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隔空”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法官、检察官、被告人三方通过视频方式参加庭审,避免了近距离接触,实现了案件审理与疫情防控两不误。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唐河县法院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决定采用远程三方视频庭审方式开庭——法官在法院审判庭,公诉人在检察机关,被告人在看守所,三方通过各自所在地的音视频通讯设备实时参加庭审。庭审中,视频主画面依据发言对象自动切换,使庭审各方实现“面对面”交流,顺利完成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庭审结束时,书记员将庭审笔录传输至看守所打印机,打印后由被告人核对签名。
该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被告人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不持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法庭根据被告人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对其进行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月10日以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唐河县法院充分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全面开启线上办公办案模式,利用“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审理民事案件7件,利用三方远程庭审系统审理刑事案件1件,实现了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不误。(杜明 李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