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里,一起盗窃案件正在这里开庭审理。
这次庭审与以往不同的是,审判庭里除了审判席上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外,公诉人席、辩护人席、被告人座位上空无一人,审判员的左前方竖着一块大屏幕,通过远程庭审系统视频连线,审判员邓何岗、肖德昌、贾震在法院审判庭,公诉人刘涛在检察院,被告人楚某在看守所,三方同步远程参与庭审,实现了“面对面”开庭。
2019年10月份,被告人楚某三次偷盗电动车,销赃后用于个人日常开支。经价格认定,被盗电动车总价值5630元。
庭审中,法官核对被告人身份、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陈述等程序有条不紊的进行着。庭审中,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案件审理后,法官当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本庭现在宣判:一、被告人楚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二、继续追缴楚某非法所得。”
当天,宛城区法院利用远程庭审模式分别审理了3起刑事案件。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宛城区法院积极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大力推行互联网法庭、移动微法院等信息化平台办理各类案件,截至目前已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刑事案件9件,有效降低了疫情防控期间法警押解、人员往来引发的风险,节约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推行远程庭审模式,加快刑事案件的办理,把“疫情”带来的困难变成挑战,做到防疫、办案两手抓、两不误。(杜明 周勤 贾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