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镇平县人民法院运用“云间庭审”系统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某危险驾驶罪和被告人陈某某开设赌场罪两起刑事案件。与传统的刑事案件庭审现场不同的是,本次审判庭仅有法官和书记员,公诉人则在检察院视频庭审直播室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某和陈某某则分别在家中接受审判。
疫情当前,黄某某、陈某某均系取保候审在家,为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同时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在征得公诉人、被告人同意后,法官在法院审判庭,公诉人在检察院,被告人在家中,三地连线,在“云间”开庭。
在庭审开庭前,法官与检察官、被告人分别进行多次会商、系统测试,并对相关公诉人、书记员和被告人进行详细技术指导,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有效地质证。被告人黄某某、陈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及指控的罪名均不持异议。由于案情比较简单、证据比较充分,两人对自己所涉案件均认罪认罚。两起案件均当庭宣判,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10000元;陈某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镇平县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加快信息化建设,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运用“云间庭审系统”和“远程庭审系统”审理刑事案件,确保防疫、庭审“两不误”。目前,镇平县法院正在大力推进“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调解”、“网上庭审”,让“互联网法庭”成为常态。(杜明 王崇 王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