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法院不放松开展执行工作的力度,善意文明执法,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2月28日,南召法院执结一起涉民营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2018年南召县某秸秆加工厂向方城县某热能开发有限公司供应新型秸秆燃料。后经结算,该热能公司拖欠秸秆加工厂货款60余万元。2018年10月,经南召法院审理并依法判决某热能公司限期归还欠款。虽然原告某秸秆加工厂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南召法院依法查封了热能公司生产经营设备,但该公司仍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故某秸秆加工厂向南召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到了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人某秸秆加工厂作为家庭作坊式小加工厂,某热能公司欠其60余万元货款,已严重影响到了秸秆加工厂的日常经营。但受疫情影响,热能公司的运营也处于停滞阶段,没有资金偿还货款,复产复工迫在眉睫。
南召法院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最高法传达的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精神,结合疫情期间实际情况,认为在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基础上,也要同时考虑尽量不影响被执行人某热能公司的复工复产和正常生产经营。
经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协调,最终南召法院没有选择强制执行某热能公司已经被查封的生产经营设备,而是选择强制执行该公司在他处享有的股权,并及时处置完该股权,第一时间将执行案款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使得某秸秆加工厂的债权得到全部实现。
本案的顺利执结使得某秸秆加工厂资金充裕,保证了该厂原材料的供应及正常的经营,同时也保障了某热能公司的复工复产和日后的正常运营。南召法院始终把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文明善意执行,不断增强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争取当事人双方共赢,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杜明 张豪 杨雪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