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在第57个雷锋纪念日到来前夕,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曙君通过“三远一网”在网上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罪。她以此个案为反例,在庭审结束后表示,善行恶行均是聚少成多,积小致巨,倡议大家要积极弘扬雷锋精神,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据悉,被告人吴某因手头拮据,产生盗窃的念头,于2018年7月16日下午,驾驶一辆老年代步车,携带液压剪、起子、撬棍等作案工具,行至西峡县桑坪镇某处药店进行踩点。次日凌晨,他利用随身携带的液压钳破窗进入该药店窃取现金1600余元。之后又驾车行至西峡县米坪镇某菜店进行踩点后,于2018年7月18日凌晨,再次破窗进入菜店盗窃现金3000余元后逃离,途中将部分作案工具丢弃,后将所得赃款挥霍。
不仅如此,吴某曾因犯强奸罪于1987年12月25日被西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6月25日被丹凤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5月25日被西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累累罪行在得到法律惩戒后,不仅不思悔改,还“重操旧业”继续危害社会。法庭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到案后表现,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责令被告人吴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财物,对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这起颇具警示意义的盗窃案,在网上开庭之前,审判长赵曙君便提前认真阅卷,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使网上庭审程序在严谨高效中稳步进行,达到惩治犯罪的法律效果。随后她表示,如果吴某能在第一次“进宫”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加以改正,又怎么会有之后的多次犯罪。预防大恶,需从小事做起,从日常言行警惕,希望这起案件的庭审能给全社会敲醒警钟!(杜明 杜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