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9年度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对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邓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王伟同志荣获个人二等功。
王伟,男,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1年毕业后到邓州市人民法院工作,现任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员额法官。
近年来,在邓州市法院党组领导下,该同志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审判工作服务党的事业、服务大局、服务于人民的宗旨。今年以来,共参加审判委员会、民事专业法官会议200余起案件的讨论,对案件法律关系定性及法律适用、纠纷的最终处理、办案社会效果的把握等问题提出有理有据的意见。在具体办案中,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大胆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在确保案件质量前提下尽量缩短办案周期;对事实难于查清、法律关系复杂的传统确权和侵权案件、新型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庭审直播46件次,裁判文书上网率80%。
该同志所带团队今年审理案件232件,审结209件,结案率90%以上。该同志曾先后被上级法院授予全省人民法庭优秀法官称号,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并先后被授予南阳市优秀青年卫士、邓州市首届十大杰出青年称号。(杜明 刘夏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