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野生动物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近日,邓州市公安局西关派出所民警依法处置一起在禁渔期利用地笼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有力的打击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2020年4月9日20时,西关派出所副所长董志、民警魏晶带领辅警杨海东、王腾飞等人,巡逻至市区南一环附近见一男子正在引丹灌渠内收捞地笼,民警随即上前盘查,经检查发现地笼里边都是小鲫鱼、泥鳅、小鲤鱼等一类的幼鱼,在现场民警扣押地笼后将男子带至所内进一步处理。
经审查,该男子李某交代想利用地笼捕捞一些鱼贩卖渔利,知道现在是禁渔期,也知道引丹灌渠是禁渔区域。经邓州市渔政管理站认定地笼为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李某本想着捕捞水产品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没有想到其已涉嫌犯罪。
目前,李某已被邓州市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的办理中。(杜明 郭红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