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在桐柏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最大程度的挽回了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损失。
2013年7月8日,尹某向赵某借款30万元并约定利息。同日赵某通过银行转账向尹某支付29.1万元,预先扣除第一个月利息9000元。尹某收到借款的当日向杨某某支付购房款。尹某在2015年7月8日前已按约定支付利息。此后,未再归还赵某本息。随后,赵某多次向其索要,尹某一直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2019年7月,赵某无奈之下将尹某诉至桐柏法院。经过依法审理,法院判决尹某向赵某偿还借款本金29.1万元及利息。尹某无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赵某为此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了解到尹某借赵某钱购买杨某某的房屋用于做生意,没有赚到钱无偿还能力。执行陷入僵局。执行干警通过与申请人赵某的谈话得知其最近想买房,尹某购买杨某某的房屋位于赵某理想中的购置区域。执行干警觉得这可能会是执行此案件的突破口,尹某表示这套房子可以出售,但是自己用来做生意无力经营后便转租出去了,这几年在还赵某钱一事上左支右绌。执行干警将尹某的情况告诉赵某后带着赵某去房屋所在地,赵某看过房子后也非常满意。经过执行干警的从中协调,申请人申请“以物抵债”,法院依法将该房产抵偿给申请人。房屋当下租户所面临的租赁事宜等问题,经过执行干警在三方之间协调好后,下达了令租户满意的交付通知书。执行效果得到双方当事人及租户的肯定,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杜明 雷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