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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法院以案释法:离婚后远居他乡多年 年迈回家子女仍要赡养

桐柏法院以案释法:离婚后远居他乡多年 年迈回家子女仍要赡养
2020-05-19 17:33:48 来源:中华网河南

桐柏法院以案释法:离婚后远居他乡多年 年迈回家子女仍要赡养

曾某与丈夫离婚后,独自前往北京与他人重新结合,但新生活并未取得圆满结果,多年后又回乡生活,年迈时要求亲生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一起赡养纠纷由此产生。5月19日,南阳市桐柏县法院将这起赡养纠纷案件的庭审现场设在了秀美淮源的老湾村文化大舞台,引得众多群众前来旁听。

桐柏法院以案释法:离婚后远居他乡多年 年迈回家子女仍要赡养

庭前获悉,曾某与丈夫周某一共生育五个儿子和一个女儿,1993年,曾某不顾周某和孩子们的反对,坚持与周某离婚改嫁至北京。在北京生活的十余年中曾某不仅没有参与孩子们的娶妻、嫁人,也没有帮忙照看孙子们的出生成长。十年前,六十多岁的曾某只身回到桐柏老家,没想到子女们因为其与父亲离婚、多年不顾子女感受和生活而耿耿于怀。周某去世后,众子女虽然一直供应曾某口粮,却没有照顾曾某,也没有给其生活费,曾某因此将在世的三个儿子和小女儿告上法庭。

桐柏法院以案释法:离婚后远居他乡多年 年迈回家子女仍要赡养

庭审中,子女们对母亲十多年的不闻不问满腹委屈,认为供应曾某粮食就已经尽到了对曾某的赡养义务,曾某却对子女们只给粮食的赡养方法不认可,双方僵持不下。最终,经过法官当庭调解,曾某与子女们达成调解协议,每年6月1日每人向曾某支付700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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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王光伟为参加旁听的村组干部和群众进行了现场普法,并释明,我国《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明确规定了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不仅是社会道德的需要,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而且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包括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给付足额赡养费不等于尽了赡养义务,探望老人不仅仅是道德上的约束,更是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不能因为不与老人共同生活就不尽赡养、探望义务。(杜明 陶天增 刘跃升 贾吉振)​​​

标签: 桐柏 法院 年迈 子女 赡养

(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