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南召县公安局南河店派出所经过缜密侦查、取证,将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的胡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桑树坪村黄土岭组一处偏僻的山坡上发现有种植的罂粟。”一名群众向民警举报后便匆匆离去。
桑树坪村是南河店镇最偏远,海拔最高的村,山峦叠嶂,按照报警人说的位置,还隔着一个水库,需要乘船过去实地踏查。值班民警王洪勋接到警情后,将这一情况迅速汇报给所长。派出所周密部署后,民警前往桑树坪村,随后划船20多分钟后抵达举报区域。面对三座大山和山前居住的几户人家,查找隐蔽在山间的罂粟谈何容易。于是,民警兵分两路,一路进山踏查,一路走访调查。经过调查取证,大量证据表明居住在该组的胡某有重大嫌疑。
当日下午,犯罪嫌疑人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在山间非法种植罂粟的犯罪事实。民警现场清查并铲除罂粟原植物1100余株。(杜明 艾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