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成功调解一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最终履行了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2016年,乔某在李某处购买了款项共计4400元的2吨化肥,并向李某出具了一份欠条。后李某多次催要该化肥款无果,便向新野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乔某支付货款4400元。后乔某提起了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乔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第一时间启动网络查控程序。经依法查询,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上有财产可供执行,便依法对其账户进行了冻结。2020年6月9日,双方当事人来到新野法院执行接待中心,在调解过程中,乔某表示只愿意支付4000元货款。
“处于冻结状态下的账户会影响正常使用,给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尽早履行全部义务,我们可以解冻你的账户。”面对态度强硬的乔某,执行干警从各项执行措施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为切入点,耐心对其进行劝说。乔某听后当场同意履行全部义务。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乔某当场支付执行款4450元,当事人双方签收了结案通知书。至此,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圆满执结。(杜明 程童雨 万春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