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执行始终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大局的稳定。6月17日,35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冯春光的多番调解下顺利达成和解,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苗某、黄某等35起案件申请人此前因民间借贷纠纷分别将多家粮油购销公司诉至社旗法院,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分别判令各粮油购销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偿还申请人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在审理期间,各粮油购销公司始终未出庭露面,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始终未在判决书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35起案件申请人遂至社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案件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执行干警依法冻结了部分粮油购销公司账户,同时冯春光多次联系公司负责人,明理释法,告知其若不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会依法将其公司纳入失信人名单,并对其公司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至此,因账户被冻结,企业不能正常运营,粮油购销公司总公司某丰公司主动出面,承诺将统筹全县资源,按期代付执行款420余万元。
鉴于此,执行法官冯春光本着善意执行原则,多次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最终,35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均表示理解该公司的处境,愿意与该公司和解,该公司负责人也表示公司会尽最大努力,在一定期限内将所有执行款履行到位。至此,35起案件得到了妥善的解决。(杜明 李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