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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宛城区法院:依法保障农民工权益 强制执行兑现赔偿款

南阳宛城区法院:依法保障农民工权益 强制执行兑现赔偿款
2020-06-17 12:50:38 来源:中华网河南

“赵法官,你昨天给我打电话让今儿来法院领赔偿款,但今天是周末,没想到你们还加班给我兑现这些赔偿款,非常感谢你们……”日前,在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农民工李某握着执行干警赵增华的手说道。

2017年3月24日,李某利用农闲时间在某建筑工地上打工,在进行吊篮作业时,突然吊篮坠落,造成李某左侧眼球破裂失明,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李某辗转住院70余天,花费医疗费37万余元,因双方对赔偿数额未能协商一致,李某起诉至宛城区法院。

2019年10月,法院判决被告方工程承包方尹某、陈某、南阳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526883.64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45000元,三个被告应再赔偿381883.64元。

判决生效后,三个被告均不愿意支付赔偿款,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赵增华多次督促三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但三方对于各自应该赔偿的份额产生了严重分歧,不愿意主动拿钱。

案件陷入困境,每当赵增华看到李某满含期盼的眼神和艰苦的生活环境。赵增华内心坚定的表示,绝不能让农民工流血又流泪!为了能够让李某早日拿到赔偿款,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减少因伤残对李某家庭生活造成的影响,赵增华带领团队其他干警深入研究案情,制定执行方案,依照法律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三个被执行人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赔偿义务,此案件顺利执结。

在帮助农民工司法维权的这条路上,宛城区法院执行局切实将农民工利益放在首位,拒绝“法律白条”。用足用好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依法采取冻结、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杜明 贺盼盼 赵倩)

标签: 宛城区 法院 农民工

(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