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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卧龙区法院开展“端午执行风暴”专项活动

南阳卧龙区法院开展“端午执行风暴”专项活动
2020-06-23 21:51:17 来源:中华网河南

卧龙区法院开展“端午执行风暴”专项活动

6月22日,按照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端午执行风暴”专项活动。上午7时,该院79名干警在院内集合完毕,严阵以待。随着南阳中院秦德平院长一声令下,专项活动拉开帷幕,卧龙区法院的执行干警们迅速出发,分别奔赴五个执行现场。本次活动,卧龙区法院邀请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名,媒体记者6名见证执行,南阳中院通过今日头条政务公众号“天平南阳”直播平台进行全程视频直播,直击执行第一线,向广大网友展示南阳法院攻克“执行难”的力度和决心。

现场一

7:20分,执行一组干警来到南阳市红庙路与车站路交叉口的某综合楼四楼,对某健身中心进行腾空,并对室内建造的游泳池进行拆除。

南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一案,卧龙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2014年5月13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8年8月30日中止;河南省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将其经营资产从租赁房屋内搬离,支付房屋租赁费及设备租赁费共计1056562.50元及违约金;并拆除租赁期间安装的游泳池,恢复因拆除游泳池而影响的房屋结构。因河南省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书规定的义务,南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催告通知书、限制消费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限期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但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履行,也联系不上。

卧龙区法院开展“端午执行风暴”专项活动

执行现场,经执行干警及公证处人员清点,该健身中心内的健身器械共有565件,价值120余万元。在清点登记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考虑到,现在案件的被执行人不知所踪,如果强制拆除,会对房屋整体结构造成损害,健身器材拆除后还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对公司造成二次损失,因此,申请执行人决定暂不申请腾退、拆除,先将房屋及健身器材进行清点并原地封存,再商议下一步计划。

随后,在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申请执行人和公证处人员的共同见证下,执行干警把清点过后的房屋和健身器材贴上封条,原地封存。

现场二

8:30分,执行二组干警来到南阳市红庙路某小区,对该小区1号楼21楼2101室进行强制腾空。

当执行干警到达熊某甲所有的房屋时发现,熊某甲八十多岁的母亲已经坐在大门口,阻止干警进入房屋,因考虑到老太太刚做完手术,身体还在恢复期,为了避免其情绪激动发生意外,该院执行局长常皓上前对其进行劝解。常皓局长苦口婆心的向老太太释法悉理,告知其拒不履行产生的严重后果,对她的子孙也会造成影响,但老太太一直不愿离开现场,表示一定会还款,希望和申请执行人再次协商。

卧龙区法院开展“端午执行风暴”专项活动

在争得申请执行人闫某的同意后,双方在现场再次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申请执行人闫某同意被申请执行人熊某甲先向法院缴纳20万元保证金,并将此处房屋进行司法拍卖,待拍卖成功后,熊某甲在五日内搬离房屋,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欠款。

据了解,闫某与熊某甲、熊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卧龙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熊某甲偿还原告闫某本金264300元及利息,被告熊某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未在指定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书生效后,熊某甲及熊某乙均未按时还款。闫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期间,卧龙区法院依法向熊某甲及熊某乙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三日内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随后,该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熊某甲所有的房产一处,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10月16日对上述房产进行议价,并张贴腾房公告,但被执行人熊某甲一直没有自觉腾空。此次执行,卧龙区法院决定对该处房产进行强制执行。

此次“端午执行风暴”专项活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和见证,充分显示了卧龙区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信心和决心。截止目前,卧龙区法院共执结2案,清腾房屋4套,搜查1 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120万余元。(杜明 魏锞)

标签: 卧龙区 法院 端午执行

(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