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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宛城区法院:不公开庭审时拍照外传 律师违反法庭纪律被处罚

南阳宛城区法院:不公开庭审时拍照外传 律师违反法庭纪律被处罚
2020-07-06 23:32:38 来源:中华网河南

7月3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不公开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尹某违反庭审要求,使用手机拍摄庭审现场图片并传播至相关微信群,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决定。

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某,担任宛城区法院受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宛城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不公开审理。该案在庭审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尹某使用手机拍摄庭审照片,并将该照片使用微信发送至某律师事务所微信群内,当即被值庭法警发现,并将手机暂扣,后通过技术部门将该照片予以删除。

宛城区法院认为,尹某的行为违反了一名律师在庭审中应该遵守的执业纪律,有损律师形象,影响庭审活动的正常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对尹某罚款人民币1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后,宛城区法院就尹某的违规行为,分别向南阳市律师协会、南阳市卧龙区司法局发出该律师违反法庭纪律的通报函,建议依法调查处理并给予回复。(杜明 赵倩)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法庭规则是法院开庭时所有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的纪律和秩序,是开庭审理进行的保障。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法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采用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 宛城 法院 庭审 拍照 律师

(责任编辑:王怡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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