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甘某杰等11人涉嫌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一案。此案由南阳市公安局仲景分局侦查终结,宛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9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甘某杰等11名被告人纠集在一起,建立内部微信群,利用微信群相互联系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南阳市高新区、卧龙区、宛城区多次实施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短时间内作案10 余起,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前,宛城区法院及时送达了法律文书并听取了各被告人的意见,联合司法局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确保被告人的合法诉权,践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因疫情影响,为保证庭审活动顺利进行,该院积极与市看守所联系,强化防控措施,对提押被告人的法警队干警均进行了核酸检测,为被告人做好全套防护措施,从押解被告人出看守所到庭审结束,全程录音录像,保证被告人及监所的安全。
庭审中,合议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及时归纳总结庭审中的争议焦点,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庭审持续了一整天,整个庭审活动规范有序,各环节对接流畅,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因该案案情较为复杂,证据繁多,经合议庭评议,该院宣布择期宣判。此案的开庭审理,有力打击了涉恶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助推了辖区法治社会建设,为人民群众交了一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合格答卷。(杜明 赵倩 朱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