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早上6时,天空中飘着细雨,6辆警车警灯闪烁,30名执行干警已集合完毕,在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军的带领下,按照预定方案,奔赴各个战场,再次开展集中执行活动。
无证驾驶出事故,借车人、驾车人均担责。2019年10月9日赵某向宋某借车。当晚,赵某与许某吃饭,饭后,赵某驾驶另一辆车,许某驾驶所借车辆返回县城。在返回过程中,由于许某操作不当,撞到路边的灯杆,造成许某本人受伤,车辆、路灯杆及监控设施受损。经交警部门认为许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应承担全部责任。事故车辆经过司法鉴定损失价格为52400元。事故发生后,赵某、许某未与宋某就车辆损失达成一致意见。镇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许某赔偿宋某各项损失43520元;赵某赔偿宋某各项损失10880元;赵某、许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二人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周迅承办该执行案件后,立即联系赵某、许某。赵某慑于法律的威严履行了赔偿义务,而许某仍然置若罔闻。在7月13日的大执行活动中,周迅再次联系许某:“你在医院上班,有正规工作,有收入,如果今天再不履行,将会对你采取强制措施。”许某挂了电话,来到周法官办公室,“我看到外边站的几个人,那是要拘留的吧。钱现在我就还。”许某当场支付了执行款。
为了彩礼钱,母女二人双双住进了拘留所。2019年2月份,郭某与姚某举行结婚仪式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共同生活期间,二人产生纠纷。郭某将姚某及其母亲刘某诉至镇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镇平县人民法院判决姚某、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彩礼120000元。郭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于在二审期间出现新的情况,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姚某、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彩礼160000元。廖乐承办该执行案件后,联系姚某母女二人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二人以种种理由推脱,纷纷诉说自己的“委屈”。鉴于姚某、刘某的这种行为,法官决定对二人采取强制措施。姚某被送进了拘留所,经过筹措,姚某支付了40000元,下余部分一直拖着不履行。因为疫情原因,没办法继续采取强制措施。7月13日,刘某被带到了镇平法院,廖法官反复询问,刘某仍然不为所动。最后,刘某被送进了拘留所,拘留十五日。
经过干警努力,共拘留9人,执结4案,扣押2辆车,搜查一个公司的财务室、并扣押了办公电脑,执行标的280000余元。镇平法院执行干警,耐得住寂寞,吃得了苦头,咽的下委屈,在执行攻坚一线挥洒着青春,用“辛苦指数”换来群众“满意指数”。(杜明 王淼 王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