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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宛城区法院:25年陈案巧执结 申请人“抢”付执行费

南阳宛城区法院:25年陈案巧执结 申请人“抢”付执行费
2020-07-16 11:43:32 来源:中华网河南

南阳宛城区法院:25年陈案巧执结 申请人“抢”付执行款

“王建某,你已经把欠款付了,执行费1600元也交一下吧。”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张新军说。

“等一下,我看看,微信里不知道钱够不够了。”被执行人王某翻着手机看着微信钱包说。

“你要是钱不够,我把执行费交了,25年了,其实我不是在意这个钱,我就想说个理、争口气。你把这11.5万元给我了,以后咱们还是好姊妹,你有需要的地方,我还给你钱。”7月3日,66岁的申请人王荣某在拿到了自己25年来为之奔波的债务纠纷款后,与被执行人抢着付执行费。

原来,南阳市某村委在1995年将面粉厂承包给被执行人王建某,性质为集体,实为王建某个人成包。在同年10月,被执行人王建某在申请人王容某处购买价值4万余元的花生,并约定好清货款日期,随后到南方做生意,王荣某一直未能找到王建某的具体地址。王荣某看货款催要无果,在1996年将王建某、南阳市某村委等作为被告诉至卧龙法院,卧龙法院判被告王建某分别偿还原告王荣某货款8436元本息和4万余元的本息。因为一直找不到王建某本人信息,案子一拖就是25年。

南阳宛城区法院:25年陈案巧执结 申请人“抢”付执行款

后经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此案件由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接手案件后,承办法官张新军前往银行冻结、扣划了南阳市某村委款项6000元交给申请人。针对一直找不到王建某的正确身份信息,执行法官张新军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进行细心核查,一点点分析出王建某的正确户籍地,又多次前往户籍地公安局查找被执行人王建某的正确户籍信息和身份证信息。在找到被执行人王建某的身份证信息后,张新军依法将王建某纳入失信、限高名单,并前往银行冻结了王建某名下的银行账户。

银行卡账户被冻结后,一直在南方做生意的王建某也因失信黑名单的影响,生意无法正常运转。王建某便着急的主动与执行干警张新军联系,说明自己的情况。张新军又先后与王建某进行了数十次的电话沟通,通过释法析理,促使王建某积极与申请人进行协商解决。在执行干警张新军的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约定7月3日前履行完毕。

南阳宛城区法院:25年陈案巧执结 申请人“抢”付执行款

约定当天,双方前往宛城法院,被执行人王建某在宛城法院执行接待大厅通过微信支付与现金支付将11.5万元交给申请人王荣某。在涉及到交纳执行费时,出现了申请人王荣某“抢”交执行费的一幕,被执行人王建某对自己多年来逃避债务的行为羞愧不已,也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两人冰释前嫌,此恢复案件得到顺利执结。(杜明 贺盼盼)

标签: 宛城 法院 陈案 抢付 执行费

(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