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效率真是高,之前费很大劲儿都要不回这钱,通过法院这么快就要回来了,真是太感谢了!”7月16日下午,在河南省桐柏县法院执行局,申请人刘某领款后对执行员孟文繁高兴地说道。
刘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桐柏县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于2020年6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刘某借款14万元。判决生效后,因王某未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7月15日下午,案件分到执行干警孟文繁手中,他立即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同时向申请人了解该案的相关情况,得知被执行人王某在某企业任职。7月16日一早,孟文繁便赶往王某所在的唐河县公积金办事处,查询发现其账户内存款可供执行,遂向公积金办事处送达扣划王某公积金存款的相关材料,最终成功将其公积金扣划至法院账户。
7月16日中午,孟文繁顾不上吃午饭,便和同事干警匆匆赶回法院,路上通知刘某前来领款。当天下午一上班,刘某来到法院领到了执行款,出具了结案说明,并在随案发放的“廉政监督卡”上,写下了“非常满意”的评语,该案顺利执结。(杜明 雷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