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5日至7月16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以被告人朱某星为首的26人涉恶犯罪集团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星等人在取得唐河至南阳的客运经营权后,为了打击竞争对手、谋取更大利益,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朱某星等人笼络社会人员采取私自改变发车点、殴打宛运集团唐河分公司员工等手段,有组织地对与之形成竞争的其他班车承包人进行滋扰、排挤,干扰宛运公司正常经营,迫使宛运集团唐河分公司将该线路的全部客车承包给被告人。
为了确立在唐河至南阳客运市场的强势地位和打击“网约车”、过境的客车,经朱某星等人商议成立“地下稽查队”,由该集团多名成员参与,多次对过境客车和“网约车”车主进行拦截、滋扰、殴打、查扣、罚款等行为,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16年至案发,以朱某星为首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了攫取经济利益、排除竞争对手、确立垄断和强势地位,先后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共66起,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各1起。
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代表以及被告人亲属等社会各界人士30余人旁听庭审。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杜明 吴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