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法官,现在我正带着钱在去法院的路上,能不能尽快帮我解除‘限高’,我现在出门去哪儿都费劲啊!”7月20日,被执行人崔某因出行受限,主动联系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要求履行法律义务。
2018年,崔某向好友吴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同时约定利息。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崔某未按时偿还本息,吴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崔某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主审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崔某在60日内偿还该笔借款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崔某仍迟迟不肯偿还借款,吴某多次与崔某协商未果,只好申请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崔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劝导、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但崔某接到通知后不仅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还和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由于崔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对崔某采取了“限高”措施。
崔某被限制高消费后,深感生活出行处处受限,终于不堪忍受,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法律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释法: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不知道限制高消费令到底是什么?“限高令”到底限制什么?更不知道其带来的影响。被限高后的被执行人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轮船二等以上舱位,这就意味着“忙碌的被执行人”如果想出个远门就没那么方便舒服了。
同时,被限高后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消费,不能购买不动产、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被限高后不能旅游、度假、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如果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可以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杜明 屈熙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