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桐柏县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桐柏县城居民白某某经常无事生非、逞强好胜,因与他人产生感情纠葛,多次纠集多名人员持钢管、砍刀殴打被害人陈某某,并到陈某某住处,往陈某某的院里扔啤酒瓶、往大门上喷漆,并将陈某某停放在大门外的皮卡车玻璃、轮胎、车窗砸坏。
法院另审理查明,被告人白某某等人充当地下执法队,接受他人雇请,为谋取非法法利益,介入他人建房、采矿、房屋拆迁、建设工程等纠纷,在桐柏县境内采取持械亮队、滋扰、追逐、辱骂、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欺压百姓、横行乡里,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白某某还召集他人以“炸金花”、“扣碗子”的形式赌博,进行非法营利。
桐柏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白某某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翟某、段某某、苏某某等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遂判决被告人白某某被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杜明 王致岸 张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