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1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耐心劝解,反复教育等善意执行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夏某履行义务,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2018年,魏某与夏某产生抚养费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确定:男孩夏某某由魏某抚养,由夏某自2018年5月1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调解书生效后,魏某经多次催要,夏某均以种种理由拒绝给付。
因魏某独自带孩子生活,导致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存在困难。无奈之下,魏某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向孩子支付抚养费9000元。
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夏某,因孩子正在上初三,正值学习的关键时期,执行干警以孩子的学业情况和身心健康为出发点,深入、细致地对夏某进行劝说,并善意文明告知其抚养子女是作为人父的法定义务,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会面临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在执行干警多次善意劝说调解后,夏某同意支付抚养费,并承诺以后都会如期给孩子支付抚养费。(杜明 程童雨 万春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