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法官,不是我不还钱,我现在确实没有呀”,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王某的回答令人无奈。
2019年12月,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对李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王某限期内偿还欠款55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按照判决书内容履行还款义务,李某遂向内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王某依然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执行法官经过网络查控,发现王某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经过多次走访调查,发现王某目前以打零工为生,每月能有3000元左右的工资。执行法官多番释法析理,向王某说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劝说其积极履行判决义务。
同时,考虑到王某确实经济困难、还款能力有限,执行干警又耐心给申请人李某做思想工作,建议双方进行和解。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次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王某按月向李某支付2000元,直至债务偿清为止。至此,案件顺利执结。(杜明 符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