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内,被执行人刘某将执行款分给四位姑姑,双方冰释前嫌。至此,这件令姑侄反目的共有纠纷案终于顺利执结。
2019年12月,刘某的奶奶在一场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事后,肇事方给付赔偿款23万元,除去3万元丧葬费用外,尚有20万元结余。因刘某父亲早逝,刘某的奶奶20多年来一直跟着刘某生活。刘某自觉占理,将20万元占为己有。2020年4月,多次沟通无果后,刘某的四位姑姑将刘某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判令刘某限期内分配给四位姑姑每人4万元。但判决生效后,刘某仍未按照判决书内容履行义务,刘某的四位姑姑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耐心向刘某释法析理,告知其法律义务:由于案涉财产属于对死者近亲属失去亲人而产生的精神损害的赔偿,不属于遗产,应由同亲等的近亲属平均分配。本案中,刘某的四位姑姑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分配,刘某作为独生子可以代替亡父参与分配。至于刘某认为自己尽了较大的赡养义务应当多分财产的主张,由于此案并非遗产继承,赡养义务的履行不是本案的分配原则。并告知其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
同时,执行法官以家庭和亲情为切入点,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说下,刘某回想起几个姑姑虽然家庭条件不好但对自己一直关爱有加,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做法既违反了法律,也有违孝道。
最终在亲情的感化、法律的震慑下,刘某足额履行了还款义务,姑侄“握手言和”,双方间的积怨得到化解。(供稿:内乡法院 符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