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南召县人民法院云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孙某与张某系邻居关系。2020年5月4日,因张某将孙某家的鸡舍毁坏,双方发生口角,矛盾由此产生,后经村组多次调解无果。8月12日,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将其鸡舍毁坏所造成的鸡子5只、鸭子3只的损失。
闫学东法官受理此案后,于8月25日,将当事双方传唤到庭,组织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闫法官充分了解了案件的原委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并不在于此次矛盾纠纷,孙某与张某两家的矛盾积怨源头,实际上是因多年来两家门后排水问题而产生的纠纷。随后闫学东法官围绕“远亲不如近邻”的传统美德耐心劝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最终,在闫学东法官的调解下,孙某主动要求撤诉,双方握手言和,并表示在以后的生活中将以和为贵、和平共处。案件得以顺利和解。(杜明 刘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