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河南省桐柏县法院执行干警拉起警戒线,依法强制腾房,当场将房屋及院落大门钥匙成功交付申请人,这场历经14年的案件终于执结完毕。
1996年12月30日,宁某向原告桐柏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现桐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用社)贷款936万元,以其名下鞋业公司占用的房地产作抵押担保。后因无法偿还,宁某将该房地产过户给信用社,抵偿拖欠的贷款及利息,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2001年11月,宁某擅自将抵偿给信用社的房产出租给桐柏某保安公司。期间信用社多次向宁某主张权利,宁某均置之不理。
遂2007年9月,信用社将宁某诉至桐柏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将侵占的房产交还。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宁某停止侵权并将侵占信用社的29间房屋返还。判决履行期届满后,宁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此案房地产经拍卖被沈某竞得。
2020年8月,买受人沈某为实现合同目的,向桐柏法院申请变更为本执行案件的申请人。为尽快实现申请人权利,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腾房公告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与其协调,希望其主动腾空门面及拆除原有物件,均遭到宁某的拒绝。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决定对此案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房。
暑热天气,经过四个多小时的奋战,执行干警将29间房逐屋、逐物清点,详细登记室内物品,全程录音录像,执行工作顺利完成。(杜明 雷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