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至11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帅等17人涉黑涉恶案。17人中杨某帅、胡某豪等人被指控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王某、李某龙等人被指控涉嫌恶势力集团犯罪,因两团伙部分犯罪事实交叉,两案合并审理。因部分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本次庭审未组织人员旁听。
庭审过程中,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杨某帅、胡某豪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自2018年以来,被告人杨某帅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积极联系工程机械销售公司,到处收集非法收车信息,网罗刑满释放人员、老乡和社会闲散人员,以收车为名,受雇插手工程机械销售公司与客户的经济纠纷,有组织地进行多次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杨某帅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该组织结构稳定、人员分工明确、层级清晰。被告人杨某帅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先后受雇插手17家工程机械销售公司与客户的经济纠纷,组织成员多次采取暴力、以暴力相威胁、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收车,每辆工程机械收取销售公司1万到3万元不等的报酬,以此大量聚敛钱财。
2018年3月以来,该组织作案41起,涉及河南、湖南、湖北、安徽、江西、重庆、广东等7省27市38县,非法获利100.6万元。在此过程中,威胁受害群众,使其不敢向司法机关控告。对24名无辜群众拘禁、恐吓,严重破坏了生活秩序。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造成22名购买工程机械群众中10人为赎回机械多支付36万余元,加重了生活负担;其余12人没有赎回,损失了前期支付的首付和分期费用370余万元,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对20家公司企业非法收车,抢盗、破坏公司、企业的工程机械,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很大威胁,破坏了当地的治安环境,给社会造成了不稳定因素。
二、王某、李某龙等人恶势力集团犯罪
2018年7月至案发,被告人王某为谋取经济利益,经人介绍认识被告人任某后,从任某和被告人吝某处获取收车信息,积极网罗老乡、社会闲散人员介入工程机械销售公司与分期付款客户的经济纠纷,采取暴力相威胁、欺骗及窃取等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王某为首,李某龙、于某、任某、吝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收车过程中,王某认识了同样从事收车的犯罪组织者杨某帅,为谋取更高的经济利益,王某组织成员参与杨某帅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疯狂从事收车业务。
王某等人接受任某和吝某委托收车17起,涉及受害人18人;积极组织本团伙成员参与杨某帅集团收车多次,以谋取非法利益,造成多名受害人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该集团的收车行为对做按揭车辆业务行业的有序发展起到破坏作用,导致通过合法诉讼渠道解决纠纷的数量下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集团流窜于河南、陕西、山西、河北、云南、甘肃、湖北等7省市,对周边群众造成了暴力威慑,多次严重干扰、破坏了当地群众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活,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据了解,此两案中被告人呈现出明显的年轻化特征,17名被告人中11人不满30岁,部分被告人作案时不满20岁。因涉案人数多、社会关注度高,为确保庭审活动安全、有序进行,该院法警大队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周密部署,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同时,为提高庭审效率,合议庭已组织召开庭前会议,解决了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管辖异议、回避等程序性事项。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杜明 田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