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下午,刘某诉南阳市司法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在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阳市司法局局长柴钧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是卧龙辖区市直行政机关首例“一把手”出庭应诉。
本案中,原告刘某认为2015年11月5日南阳市某公证处出具了虚假的公证书,于2019年向南阳市司法局多次投诉,并于2020年3月26日写了投诉书,邮寄到南阳市司法局,但一直未得到答复。2020年7月26日,刘某到南阳市司法局反映某公证处违法乱纪情况,市司法局口头答复后至今没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故原告刘某向卧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对原告邮递的投诉书处理结果予以书面答复。
庭前,作为被告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柴钧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并会同市司法局法制机构及时做好案情分析和证据、依据等应诉材料准备工作。庭审中,双方在主审法官的引导下,就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重点突出,体现了严格执行诉讼程序、平等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力的原则。
“这是一个很普通的行政诉讼案件,但却有不凡的意义。”庭审结束后,卧龙区法院行政庭庭长高广山介绍,该案有南阳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出庭,体现了被诉行政机关对法律的敬畏、对诉讼案件的重视、对法庭以及原告的尊重,是一场生动的司法实践。另一方面,这种亲历亲为的举动,在行政机关、各市县(区)的负责人中带了个好头。这种挺身示范必将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和对政府的信任,对培育全社会法治观念、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大有益处。
“我今天作为被告出庭,亲历庭审过程,接受法治教育,通过行政应诉体民意、恤民心,面对面聆听和回应老百姓的诉求,从而及时发现并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全市司法系统将更加自觉地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持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市司法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柴均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原告面对面平等地交流,有助于促使一些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杜明 丁清凌 高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