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成延洲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由内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门某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内乡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胜依照法律规定应邀列席。
会上,在听取了承办法官对于该案审查情况的汇报后,李胜就该案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发表了意见。列席人员离席后,审委会委员发表意见并经过表决作出决定。
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职能,是实现审判监督多元化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内乡法院和内乡检察院精诚协作,实现了对重大疑难案件在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良性沟通,对共同打击犯罪,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收官之年,内乡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市、县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会议精神,强化政治站位,提升责任担当,扎实推进“六清”行动,忠实履责,攻坚克难,扫黑除恶案件清结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内乡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县检察院的沟通联系,推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形成法检两院在重大疑难案件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司法共识,为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做出更大贡献。 (杜明 符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