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某某,今天我怀着万分愧疚及懊悔写下这份悔过书,以表示我对一时冲动所造成的后果,深表悔恨及改正错误的决心,并向受伤的工作人员道一声:对不起!”2020年9月26日,在南阳市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悔过人张某某在宛城法院二楼会议室声泪俱下的念着自己写的悔过书,态度诚恳的接受执行局长和党支部书记的训诫,并一再向执行干警鞠躬道歉,希望能够获得执行干警的谅解。为什么张某某要向法院干警诚恳道歉?事情还得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说起。
李有某在2016年买了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俗称后八轮),并用该车在农闲时段从事运输工作。2016年至2017年,李有某在李贞某处购买石子,并写下凭据证明欠李贞某货款9.28万元。2019年,李有某因病去世,李贞某向李有某妻子张瑞某追要石子账款,但是李有某妻子以人死无证等理由拒绝归还石子账款。无奈之下,李贞某在同年将李有某妻子张瑞某及儿子李荣某诉至宛城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张瑞某、李荣某偿还原告李贞某剩余石子款4.28万元。
判决生效后,作为被执行人的张瑞某与儿子李荣某未及时偿还欠款,申请人李贞某便在2020年5月18日向宛城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宛城法院对上述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了档案查封,但经多次执行调查一直未能实际控制住该车辆。2020年5月29日,接获执行线索举报,该货车正在被执行人张瑞某的弟弟张某某家中停放。案件承办人于林立闻讯,立即带领常益豪、陈征宇等执行干警赶到张某某的家中,依法对货车进行扣押。张某某及其妻子、父亲不听劝戒,恶意阻挠执行干警正常工作,不断吵闹推搡执行干警,并叫嚣“不可能让法院扣走货车!”。为了吓阻法院干警执行公务,张某某用剪刀将货车的燃油管剪断,最后竟然又用剪刀将执行干警的胳膊划伤。
因张某某的行为严重妨碍执行干警执行公务,已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后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看到弟弟张某某将被依法严惩,被执行人张瑞某赶紧按判决书将欠款全部偿还,并拉着弟弟前往法院向执行干警道歉悔过,承认并改正错误。
在此,宛城法院敦促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要试图挑战司法权威,不要抱侥幸心理,更不要以身试法。执行工作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在人民法院开展的强制执行工作中,以任何形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案外人都要知法、守法。如对法院执行行为有异议,应按照法定的程序提出。此次事件中的张某某虽然在后来知道了自己行为的恶劣性,并进行道歉、悔过,这在一定程度上将有利于其从轻处罚,但是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等待张某某的将是冲动无知带来的惩罚。(杜明 贺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