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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高新法院:腾一处房产 解三处纠纷

南阳高新法院:腾一处房产 解三处纠纷
2020-10-14 10:40:33 来源:中华网河南

时某与杨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应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已建成姜营村安置小区中区5号楼1单元13层东户121.24平方米的房屋交付给时某。时某于交付房屋后三日内支付杨某超出约定面积部分房款218680元。但判决生效后,杨某仍未履行生效文书判决的法律义务。时某于2020年7月8日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高新法院执行法官承办该案后,发现被执行人杨某不仅非常不配合,而且情绪激动。为安抚当事人情绪,执行法官耐心的倾听杨某的意见,让杨某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并耐心的释法说理,杨某的情绪才渐渐平复下来。执行法官找准时机,分开询问双方案件情况,最终找到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症结所在。实际上双方在支付购房款差价数额方面存在争议,由于当时是安置房还未竣工,只约定了面积,对房屋实际位置没有约定,后来房价情势走高,杨某认为判决补缴的购房款太少,且该房屋已经杨某装修完毕,杨某认为应当补偿装修费用。

弄清楚案件的症结,就好对症下药。执行法官一边与申请人时某讲明若法院采取强制腾房措施可能会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纠纷;更不利于将来涉案房产的交接、办理产权证明等。另一边对被执行人杨某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告知其不配合交付房屋的法律后果,将面临限高、失信、拘留等强制措施,最终还是要强制腾房,得不偿失。经过长达6个小时的调解工作,申请人时某主动提出愿意支付装修补偿费53000元,被执行人杨某前期支付的装修损失也得到了补偿,愿意积极配合法院交付房屋。

次日,两名被执行人杨某的债权人情绪激动地来到执行局,欲申请对涉案房产的保全。执行法官在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后了解到,原来二人担心自己与被执行人杨某因借贷关系产生的债权得不到保障。执行法官切换思路,迅速做出反应,在与被执行人杨某协商沟通后将申请执行人支付的购房差价向二位债权人进行了合理分配。通过本次案件的执行,化解了另外两起债权债务纠纷。看似“拦路虎”的案件,如今也如庖丁解牛,迎刃而解了。

腾房问题一直是执行工作中的“老大难”,高新法院积极创新思路,把握全局,将执行案件和保全案件进行整合一并解决。多个案件采取对被执行人说服教育和对申请人释法明理并行的方式,及时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不仅使执行案件顺利得到执结,也防止了保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使其在保全阶段得到解决,避免加重执行工作的负担,尽量将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杜明 王卉 赵莉)

标签: 南阳 高新 法院 解纠纷

(责任编辑: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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