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罗庄镇一男子因贪图小利偷盗他人生姜,不料被主人发现,男子将人打伤后逃跑,邓州市公安局罗庄派出所接警后仅仅10余个小时就将其抓获归案。
家住邓州市罗庄镇某村村民周某一家种了二亩多生姜,辛苦一年到了收获季,就全部起挖装袋在地里晾晒,指望年终卖个好价钱。为了防止有人偷盗,周某就每天晚上抱上铺盖顶着寒风睡在地里看护。2020年11月1日晚上,周某睡到半夜,迷迷糊糊听见地边路上传来摩托车的马达声音,警觉的周某急忙起身查看,隐约发现一个身影正扛着一袋生姜往路边跑。有人偷姜!周某顾不上穿衣服,急忙追了上去。追赶的过程中,周某怕偷姜人骑摩托逃跑,就直奔摩托车跑去,打算拔掉摩托车钥匙,偷姜的男子见周某朝摩托车跑去,生怕脱不开身,急忙扔下肩上的生姜,跑向周某将其按在地上,偷姜男子先捡起地上的土块砸周某,接着又用铁锨将周某打伤,伤人后立即骑上三轮摩托带着一袋生姜逃离了现场。
受伤的周某急忙报警,接警后,罗庄派出所所长王士乐迅速带领民警张豪、李向阳、辅警王红月等人赶赴现场,一边安排周某到医院检查伤情,一边根据初步掌握的线索,连夜展开调查,一边上报邓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刑警三中队中队长高申源带领侦查员王丰晓等人会同罗庄派出所立即在周边乡镇开展摸底排查。
11月2日上午,罗庄镇某村村民刘某进入警方视线,根据调查,刘某曾于当天上午在十林镇集市卖掉一袋生姜,综合多方证据,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天下午,刘某被传唤到案。经讯问,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刘某对自己偷盗生姜殴打失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刘某的行为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当刘某得知就贪图一点小利,后果这么不堪设想,顿时后悔不已,都怪自己不懂法惹大祸。
目前,刘某已被邓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杜明 张占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