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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公安:这个“称霸一方”的涉黑团伙判了!

新野公安:这个“称霸一方”的涉黑团伙判了!
2020-11-11 16:43:46 来源:中华网河南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新野警方高度重视、强力攻坚。2018年底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以李某涛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

经查,2013年10月以来,赵某洋(已判决)在新野县新甸铺镇新北加油站对面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两间三层房屋具名“辉煌公司”作为据点,以拜关公、开支工资、提供食宿、给成员开会、张贴反社会规则的标语等手段,网罗、豢养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和有前科、劣迹的两劳释放人员,购置一批关公刀、砍刀等管制刀具,向所笼络人员显示其购买的枪支,以树立威风,全部成员以赵某洋的个人意志为行为准则,遇事接到指示后统一行动。逐渐形成了以赵某洋为组织领导者,以李某涛和李某、魏某阳为积极参加者,以白某德、张某辉和庞某冲、刘某、刘某晴(三人已判决)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

李某涛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后,多次实施殴打村民、强行交易等犯罪活动,通过和赵某洋等人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该组织的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对当地普通群众和其他从业者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强制,对相应区域和行业形成了重大恶劣影响。

李某涛等人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伙同他人随意殴打公民,情节恶劣;以暴力、威胁的手段,持凶器随意损毁他人财物;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以威胁的手段强迫他人退出投标活动或接受自己的交易活动、转让债券凭证;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威胁的手段破坏选举,妨碍公民自由行使选举权;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吞的手段将集体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之便,决定将集体资金挪用归个人使用,用于经营活动且超过三个月未还;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

近日,该案被依法宣判:李某涛等四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破坏选举、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九个月、一年零六个月、一年零六个月,拘役五个月。(杜明 王晶 杨峰)

标签: 新野 公安 涉黑团伙

(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