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桐柏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申请支付案件受理费的执行案件。
2019年7月30日,刘某驾车载李某在回家路上,不慎撞倒两名路人,致一死一伤。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刘某逃逸,坐在副驾的车辆所有人李某,亦未制止其行为。受害人家属将二人诉至桐柏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后,原告方得到了保险公司支付的全部赔偿金,被告人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但理应由被告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用11573元,被告刘、李二人均拒缴纳。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郝岩了解到,被执行人刘某已被羁押入狱,其家人无经济能力进行缴纳。执行干警便与另一被执行人李某进行电话沟通、交流,李某一口应承当天下午进行缴纳,但执行员等到下班时间也未等到李某;再联系时,执行干警发现自己的电话已被李某拉入黑名单,前往其住所寻人,也未见其踪影。执行干警转而借用同事的手机,向李某发短信释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房产、车辆等信息进行查询。在李某仍无动于衷的情况下,执行干警对其银行卡进行了冻结。
发现银行卡被冻结的李某,感觉到了事情的严重性。随即主动联系执行干警,来到法院将现金如数交到了执行干警手里。至此,该案得以执结。
(供稿:桐柏县法院 任卿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