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日至11月7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安某某等25人涉黑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安某某2007年以来开始经营邓州客运班线业务,2010年至2017年,安某某陆续承包经营了邓州、淅川香花、湖北老河口、湖北丹江口、新野等地发往郑州的班线班车,为打击竞争对手、争夺客源,笼络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强占班点、强行跟车、阻拦殴打等手段,有组织地对与之形成竞争的其他班车承包人进行滋扰、排挤,逐步垄断上述客运班线。同时随着“网约车”的兴起,为了获取更多经济利益,安某某等开始了邓州至郑州的非法拼车业务,并拉拢柏某某、李某某等加入组织,开展了新野至郑州的非法网约车业务,为打击竞争对手,更有效的控制邓州、新野至郑州的客运资源,安某某等人成立“地下稽查队”,多次对过境客车和“网约车”车主进行拦截、滋扰、殴打、查扣等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2015年至案发,以安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攫取经济利益、排除竞争对手、确立垄断和强势地位,先后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74起、敲诈勒索犯罪行为1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行为2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2起、强迫交易犯罪行为1起。
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等社会各界人士百余人旁听庭审。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杜明 谢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