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石佛寺法庭员额法官姜贇通过判后答疑,促使原告毕某、被告刘某主动相互履行了交付义务,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2020年7月份,毕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镇平县法院起诉与刘某离婚。经过了解,毕某、刘某家庭矛盾较大,刘某不同意离婚仅仅是想拖延时间。如果判决,双方的矛盾可能会更加尖锐。姜法官多次与刘某沟通,了解刘某对待婚姻的态度,讲解利弊,刘某同意与原告离婚,但对婚后购买的车辆等共同财产,双方争执不下。经过法庭多次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车辆归原告毕某所有,陪嫁物品归被告刘某所有。调解生效后,被告刘某却不配合原告毕某对车辆进行过户。
毕某拿着调解书找到了姜法官,姜法官没有告诉毕某调解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按照规定原告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是本着化解矛盾、息事宁人、让当事人少跑腿的考虑,姜法官遂即拨通了被告的电话,告知其配合车辆过户是调解书中规定的义务,若不积极配合会造成的严重后果,得不偿失,经过释法明理,被告同意配合车辆过户。11月17日,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到法庭办理了车辆交接手续,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被告也将在原告家中的陪嫁物品顺利拉走,本案最终圆满解决。
近年来,镇平县法院石佛寺法庭坚持把判后答疑工作作为实现案结事了的重要抓手,积极开展诉前释法明理、判后答疑解惑,及时解开当事人“心结”,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的产生,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杜明 王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