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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中院发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

南阳中院发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
2020-11-30 17:52:10 来源:中华网河南

南阳中院发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

11月30日下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南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丁建民,行政审判庭庭长白云出席发布会,省市十余家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发布会由南阳中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副主任赵晖主持。

南阳中院发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丁建民副院长介绍了近期南阳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他表示,全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今年8月,南阳中院制定了《南阳中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施意见》,从多个方面对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出规定。全市行政应诉工作约谈会召开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显著提高。与此同时,一大批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有效配合法院化解行政争议,发挥了支持、理解、促和谐的显著作用。

南阳中院发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

随后,白云庭长向社会公布了5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这5起案例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等领域,对于总结已有的出庭应诉工作经验、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促进行政争议妥善化解、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都具有示范指导意义。(杜明 陈立丽 廖靓)

南阳市中级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

【案例一】

李某诉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英威公司工商行政登记一案

【案情概要】

李某是东佳公司的总经理及其子公司英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7年6月20日,英威公司以遗失营业执照为由向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补办。其后,英威公司凭借补办的营业执照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后,经听证,撤销并收缴了为英威公司补发的营业执照,并驳回了变更登记申请。后英威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原营业执照副本,获得了一审、二审法院的支持。2019年12月30日,英威公司再次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查后对法定代表人变更进行了核准,原营业执照副本作废,后李某诉至人民法院。

【出庭经过】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二审被上诉人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局长张振玺作为出庭应诉负责人参加诉讼,提前到法庭等候开庭,并在诉讼过程中代表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最后陈述,表示尊重法律,尊重法庭,希望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典型意义】

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地位不平等,但在行政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的诉讼地位平等。缺少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审判,其实效性会大打折扣,不利于有效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与原告直接对话,可以有效缓解其与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有利于行政纠纷的解决。

本案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把手”出庭应诉,既表明了行政机关积极应诉的态度,也表明了对法律、法治的尊重、对当事人的尊重,使当事人感受到行政机关接受监督和依法行政的诚意,有利于促进双方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化解矛盾,解决争议。“一把手”出庭应诉,还具有显著的示范效应和表率作用,能够加强本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心,及时纠正行政执法行为、从而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树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案例二】

方城县人民检察院诉方城县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案情概要】

方城县杨楼镇河沟村老长岭国家级公益林、方城县四里店镇碾盘庄村尖山、三官庙后背阴森林遭到大面积砍伐,损害了森林资源的水土保持功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方城县检察院为此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后,方城县林业局未依法履行职责,被破坏的森林资源仍未得到恢复,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损害状态。方城县人民检察院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方城县林业局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出庭经过】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方城县林业局的局长李方作为出庭应诉负责人参与本次庭审,并组织该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旁听,在庭审最后陈述环节,李方代表方城县林业局表示,通过案件的审理认识到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公益诉讼表示理解、支持,也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回避问题,履行职能保护好方城的绿水青山,为方城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打造新城镇作出林业系统的贡献。

【典型意义】

破解“难见官”,首先要消除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顾虑,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积极性与参与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体现了负责人尊重法律、尊重法治的法治理念和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的勇气,还体现了直面矛盾和问题,愿意用法治方式化解行政纠纷的决心。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破除传统官本位思想,坚决抛弃怕当被告、怕丢脸面、不愿应诉、不敢应诉的观念。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补齐检察法律监督短板;有利于完善诉讼制度,健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保护机制;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行政权力司法监督体系,对于进一步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监督制度,进一步发挥司法监督行政、维护公共利益的效能,进一步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次真刀真枪的出庭应诉和庭审辩论胜过十次普法教育,本案方城县林业局“一把手”出庭应诉并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可以更加深切地感受到本机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更有针对性地发现改进行政执法的方式方法,及时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掌握法律知识,提升自身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案例三】

刘某诉南阳市司法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案情概要】

2020年3月26日,原告刘某以南阳市宛都公证处王某、夏某为被投诉人,向被告南阳市司法局邮寄投诉书一份,投诉二人违背公证程序,出具违背投诉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公证书,使案外第三人拿着不真实的公证书损害投诉人的利益,请求主管机关调查处理,撤销虚假不实的公证书。南阳市司法局就投诉的内容未向刘某作出书面回复。2020年8月2日,刘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行政职责。

【出庭经过】

在案件审理中,被告南阳市司法局的局长柴钧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在诉讼过程中代表南阳市司法局作最后陈述,表示尊重和接受司法机关监督、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在诉讼中,被告南阳市司法局就投诉给予原告书面回复。

【典型意义】

对各类社会矛盾,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正是自觉践行这一要求的体现。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出庭应诉,对于优化行政审判外部环境、满足民众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诉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提升行政执法水平都有着重要意义。

本案南阳市司法局“一把手”出庭应诉,倾听原告的诉求表达,及时了解本部门依法行政的实际情况,查找漏洞、发现问题,对原告的诉求予以重新审视,在诉讼中被告履行了对原告给予书面回复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诉讼监督,对全社会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告官能见官”“问题能解决”,就会吸引更多群众通过诉讼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就能有效化解争议,将问题解决在初始萌芽状态。人民群众也会自觉尊重和服从司法裁判,政府公信和司法权威将有效提升,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良好局面也将逐步形成。

【案例四】

史某诉南阳市宛城区城市管理局行政赔偿一案

【案情概要】

史某是卖桔子的摊贩,被告南阳市宛城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清理占道经营时,与史某发生争执,执法人员准备暂扣史某的台秤及车辆时,史某躺在地上拉住台秤和车辆不松手,双方发生争执。史某于当天向公安机关报警称遭到执法人员殴打。2019年7月15日,南阳市公安局仲景分局对执法人员庄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史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执法人员殴打行为违法并赔偿。

【出庭经过】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南阳市宛城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张西汉提前熟悉案情、开会研讨,认真出庭应诉参与法庭调查、辩论,积极参与、配合本案调解工作,庭后法院也数次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和沟通,多次调整调解方案,最终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调解协议并履行到位,案件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南阳市宛城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发挥头雁效应,庭前认真准备,积极参加行政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直接参与矛盾的化解工作,带头“出庭”,及时“出声”,最后实质性解决争议,化解矛盾“出彩”。出庭不是目的,化解行政纠纷才是根本目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正确认识、高度重视出庭应诉工作,扎实做好庭前准备,提前了解庭审礼仪,自觉遵守法庭纪律,准时参加庭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认真做好庭后工作,及时提供相应证据和材料。不能满足于“出庭”,还要利用庭审作为平台,积极展示行政执法风采,澄清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误解,做到“出庭出声出彩”,既让原告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感受到行政机关的责任,树立行政机关良好法治形象,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又能够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有效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案例五】

某涂料公司诉镇平县环境保护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一案

【案情概要】

2019年9月27日,镇平县环境保护局以某涂料公司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暗管排入厂区门口土坑内,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为由,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40万元罚款。该公司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南阳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该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减少处罚金额,并撤销行政复议决定。

【出庭经过】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贾玮、镇平县环境保护局的局长王伟作为出庭应诉负责人参加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代表行政机关作最后陈述,表示参与案件庭审对其自身也是一次难得的法治学习的机会,并指出,环境污染成为群众严重关切的社会问题,接下来环保局将依法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保护生态环境、助力绿色发展与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保障。镇平县环境保护局王伟局长亲自参加现场查看,说明现场执法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贾玮副局长组织科室人员为合议庭解答环保专业问题咨询,共同助力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另外,南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市四十多位环境局执法人员参与旁听庭审。

【典型意义】

庭审是最好的法治公开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可以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观念,提升依法行政的觉悟,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自身也是一个接受法制教育的过程。因此,出庭应诉以及庭前准备过程是最好的学习诉讼法知识和部门法知识的机会,也是难得的法律思维训练课程,必将有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另一方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过庭审现场而不是通过听取汇报、阅读材料了解一线执法的真实情况,能够提升对一线执法人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会对一线行政执法形成“倒逼”机制,让行政执法更加规范,更加完善,从源头上减少违法执法,减少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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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