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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法院:因案施策灵活执行 以物抵债圆满结案

镇平县法院:因案施策灵活执行 以物抵债圆满结案
2020-12-08 14:56:33 来源:中华网河南

12月8日,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灵活执行用以物抵债的方式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执结。在维护申请人胜诉权的同时,因案施策,兼顾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顺利执结案件。

2010年5月,被告南阳某农业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开始租赁原告镇平县侯集镇某村某村民小组的土地作为收购秸秆场地,双方口头约定租赁期为无固定期限,每年租赁费为600元,租赁期间先支付当年年租金方可使用,解除或终止租赁协议时,被告必须将原告的耕地恢复原状。租赁期间,被告已支付了原告前期租赁费用,自2016年起,被告一直拖欠原告的租赁费不予支付。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土地租金23472元;解除原、被告达成的土地租赁协议;被告于2019年7月30日前恢复原告耕地至可以正常耕种状态,即拆除土地硬化设施及附属物,复耕土地,使之能达到耕种标准。土地复垦完毕前,被告所有的铲车等设备暂时抵押由原告管理,被告不得变卖处理。

被告按照约定支付了土地租金,但是把耕地恢复至正常耕种状态,需要大量的资金,被告经营困难已无力支付。执行干警靳云文承办该案件后,通过网络查控,调查走访,发现被告已无能力支付把耕地恢复原状的费用。现在唯一可以变现的就是抵押的那部分机器设备,被告也在积极进行处理,可是一直没有成功,就是对被告采取强制措施,也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该院赵军副局长、靳法官秉承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联系镇里、村里积极做申请人的工作。在靳法官的主持下,申请人、被执行人认可抵押机器设备的型号、数量,申请人同意接收这批设备,作为耕地复耕费用。12月8日在赵军副局长、靳法官的见证下,申请人接收了设备,当场写下了结案证明。申请人、被执行人对镇平县法院因案施策灵活执行表示感谢。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镇平县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转变思路、因案施策,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进行执行,即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又解决了被执行人的困难,切实实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案件执行取得实效。

(供稿:镇平县法院 王淼 王崇)

标签: 镇平 法院 因案施策 以物抵债

(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