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冬,新冠疫情……
北京某公司负责人眼看着打出去的500万元款项未回笼,心急如焚!
南阳某公司负责人眼瞅着公司的出口账户被冻结,忧心忡忡!
基本案情,脉络清晰
原告北京某公司与第三人王某协商, 由第三人提供账户,原告向该账户转账。第三人向原告提供了被告南阳某公司的账户,并告知被告南阳某公司转账事宜。2018年9月至10月期间,原告共向第三人提供的被告南阳某公司账户转账1300万元。原告向第三人要求返还款项,被告按第三人的指示于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期间给第三人转账500万元,给原告转账800万元。原告北京某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由将被告南阳某公司、第三人王某诉至镇平县法院,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500万元及利息。
及时开庭,当庭宣判
承办法官丁国志拿到卷宗,阅卷后发现案件涉及两个企业的经营运转,同时意识到时间就是企业的生命,而及时高效审判案件是法官义不容辞的使命。于是丁国志及时召开团队工作会议,安排送达应诉手续及开庭事宜。案件准时开庭审理,通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调查、认证质证、法庭辩论,丁国志运用缜密的法律思维、稳固的法律理论功底,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即法律上的原因,取得利益,造成他人损失。本案中,北京某公司向第三人王某提供的被告账户转款1300万元属实,但此后被告南阳某公司按第三人王某指示转给原告北京某公司800万元,转给第三人王某500万元,被告南阳某公司仅是受王某指令协助转款,该公司并没有取得不当利益,不构成不当得利。于是丁国志当庭宣判:驳回原告北京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后原告某公司上诉,2020年11月11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法保全,合规解除
开庭前,原告北京某公司向该院提出保全申请,该院依法冻结被告南阳某公司的账户。审理中,被告申请解除该账户,理由是被冻结的账户系被告公司的出口账户,账户一旦冻结,危及整个公司的正常运转,将给该公司带来重大的损失。承办法官丁国志得知此情况后,立即通知被告公司提供担保,及时解除对该公司账户的冻结。被告南阳某公司恢复了正常的出口盈利,一个公司再次焕发出市场活力,丁国志也露出了欣慰的微笑。
寒冬还在,温暖依旧
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部门的参与和支持。而司法保护是影响法治营商环境的最后一道屏障。镇平县人民法院秉持着“依法规范办案,保护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理念,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的作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为镇平县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用一颗滚烫着公平正义的初心温暖着2020年跋涉在疫情寒冬里的每一个人。
(供稿:镇平法院 王崇 李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