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请求,需协助其扣押一辆被执行人车辆。唐河县法院执行局立即响应,安排干警李龙飞、张猛一同前往车辆停放地,协助路桥区法院扣押车辆。
据了解,被告在原告台州某商业银行处办理车贷购买保时捷卡宴,该车价值100多万。后被告将车辆变卖,拒不支付车贷,原告胜诉后申请执行。在执行过中,路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GPS定位发现该车辆停放于唐河县水木澜山小区,决定立即前往扣押车辆。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干警来到唐河县人民法院请求协助。在唐河县法院执行干警的协助下,成功将该车辆拖至唐河县人民法院,并将现驾驶人车上物品整理封存完毕。同时该车辆已从唐河县上高速扣押至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被执行财产在异地的情况比比皆是。为了使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迅速执结,切实保护胜诉人权益,近年来,唐河县法院秉承全国法院一盘棋的思想,在自身执行案件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努力克服巨大工作压力,积极建立协助、联合执行常态机制,使得异地执行不再难,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了法律权威。(杜明 李龙飞 吴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