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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法院:5名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被判刑

镇平县法院:5名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被判刑
2020-12-18 16:26:50 来源:中华网河南

12月14日,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马某某、郑某某、华某某、杜某某、许某5名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十二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是2019年5月已宣判的胡某某一案的后续。在本案中马某某不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还犯强奸罪,容留、介绍卖淫罪。

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上世纪90年代起胡某某通过经营酒店宾馆、搞小产权房开发、强租强占土地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2000年9月,胡某某伙同王某某、马某甲在镇平县幸福路与中山街交叉口将朱某某伤害致死,胡某某与马、王相互包庇且形成攻守同盟,致使胡某某逃避法律打击,在群众心目中进一步树立了恶名。2007年胡某某参与镇平某植物油厂土地竞标,伙同杨某某殴打竞标对手马某乙,并持刀威逼马某乙喝尿,胡某某竞标成功且因此扩大恶名。2013年底,胡某某伙同马某甲等在镇平县五里河村采取少租多占、强租等手段非法占用农用地110余亩建设跑马场。2014年初,胡某某听说县政府有拆迁改造城关镇镇菩路菜市场两侧的意向,发动马某某等人以入股的方式筹集730万元用于拆迁。2014年5月,胡某某通过李某某找到河南某实业公司经理魏某某,商议合伙开发,2014年6月29日,魏某某与胡某某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后魏某某与胡某某签订补充协议。至案发,拆后重建未完成。

2014年以来,胡某某伙同他人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镇平县城关镇菜市街非法拆迁开发。胡某某以其家族成员为核心,招收马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成立“拆迁队”。在拆迁过程中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逐步形成了以胡某某为组织领导者,马某某等7人为骨干成员,何某某等10余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组织。现查明以胡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实施1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违法拆迁200余户,受害群众多次围堵政府、越级上访达数十次,引起网络恶炒,在镇平城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供稿:镇平县法院 王淼 王崇)

标签: 镇平 法院 黑恶势力 判刑

(责任编辑: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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