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桐柏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系南阳某有限公司,一家成立16年的建材企业,员工近200名。被执行人为桐柏个体工商户张某,双方长期存在建材产品购销关系,张某累计赊欠货款21万余元,因协商未果,双方发生诉讼。
案件进入执行环节,执行干警孙悦洋第一时间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考虑到该案审理时为调解结案,执行干警认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的几率较大。执行干警还了解到,受新冠疫情影响,张某资金周转一时出现困难,为了不影响张某正常生意,在查封张某的车辆后,执行干警没有再强制扣押。
与此同时,执行干警积极做申请人工作,建议其考虑双方合作多次和疫情影响等因素,说服申请人给被执行人留出宽限期,使其正常经营,以便分期偿还所欠债务。经过执行员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约定,被执行人在签订协议起2日内给付申请人现金5万元,2021年2月11日前支付5万元,剩余部分于2021年5月1日之前付清。
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张某当即支付了申请人5万元。这种“蓄水养鱼”的方式,虽然增加了执行干警的工作量,但却可以最大程度上保障涉案企业的正常运转。今年以来,桐柏法院高度重视涉营商环境案件的执行,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良司法保障。
(供稿:桐柏县法院 雷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