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china.com

河南
当前位置:南阳 > 法治 > 正文

南召法院:交通肇事急逃逸 判刑赔款后悔迟

南召法院:交通肇事急逃逸 判刑赔款后悔迟
2020-12-22 13:40:30 来源:中华网河南

南召法院:交通肇事急逃逸 判刑赔款后悔迟

12月17日,南召县人民法院马市坪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

2018年4月16日,潘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与行人相撞后逃逸,致使该行人被第二辆车碾压致死。潘某所驾驶车辆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有交强险,经镇平县法院判决,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11万元。为维护其合法权益,2020年11月26日,原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被告潘某诉至南召法院要求返还垫付款11万元。

马市坪法庭受理该案后,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马市坪法庭庭长王亚标在开庭审理前向双方详细询问了具体案情后认为该案若能调解解决,社会效果更佳,于是决定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王亚标庭长耐心向潘某讲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被告潘某当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并表示今后会好好学习法律常识,坚决不再做法盲。

被告潘某时年仅30岁,却因交通肇事逃逸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其交通肇事逃逸一案经判决,潘某被判处刑事处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三十余万,还要再偿还11万元给本案原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潘某现处于缓刑考验期,改造积极,表示愿意还钱,希望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能予以减轻数额并分期偿还,且潘某同行的单位老板也愿意帮助潘某还款。 鉴于潘某的实际情况和诉求,王亚标庭长积极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向其详细讲述了潘某的实际困难境况。经过王庭长的耐心调解,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表示理解,并当即与公司领导沟通,后经王庭长主持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并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自愿降低返还数额为80000元;被告当即支付原告30000元;剩余50000元被告潘某两年内还清。案件得以顺利调解。

法官提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供稿:南召县法院 吴继飞)

标签: 南召 法院 交通肇事 逃逸

(责任编辑:苏阳)

为您推荐

多部门齐心协力确保第四届消博会顺利进行

2024-04-12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金价屡创新高,“黄金热”还能持续多久?

2024-03-13黄金最新价格 黄金最新价格今日金价 2024年黄金最新价格

“春风送岗”在行动 各地多措并举促就业暖民心

2024-03-05春风送岗 春季大型招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