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4日,桐柏县法院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4月12日,余某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与相向行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余某驾车逃逸。经审理判决,余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赔偿责任。9月7日判决生效后,余某拒不执行费用赔偿义务。
10月12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执行员在接收案件之后,首先与余某进行电话联络,余某抗拒沟通。执行员随即对其银行卡进行冻结,将余某纳入失信、限高名单。
2021年1月14日,执行员得知被执行人在家后立即驱车前往。当执行员到达被执行人余某家门口,余某见状二话不说从后门往后山逃逸。余某在山坡陡峭处喘息时,被紧追的执行员一把抓住,余某被带回法院进行批评教育。余某亲属在得知余某被拘传后,前往法院缴纳执行款,至此,案件案件顺利执结。
(供稿:桐柏县法院 任卿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