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3日,随着审判长法槌一声落下,以李某为首的涉黑组织被社旗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4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不等刑期,或并处罚金。
2019年7月,社旗县公安局接到上级关于李某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异地指定管辖后,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支持下,迅速成立专案组,抽调精干力量开展调查。先后查明,自2009年开始,李某在洛阳市通过经营保安公司、参加拳击协会的方式召集、笼络、控制劣迹人员,逐步建立以李某为首的犯罪集团,并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经过350多个昼夜的调查,专案组民警调查形成各类笔录、卷宗300余册,查获大量现金、金条、金砖,车辆和房产,冻结银行存款1000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以李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犯罪44起、串通投标违法犯罪10起、强迫交易犯罪2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抢劫、敲诈勒索、虚假诉讼、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妨害公务、破坏生产经营、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各1起,共计66起违法犯罪行为,对不特定对象的人身财产实施侵害,涉及被害人1000余人,其中暴力侵害23人,造成2人轻伤,3人轻微伤。(杜明 李东晓 李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