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史某朝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史某朝因非法猎捕、杀害行为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72800元。
2020年8月份,被告人史某朝为防止鸟类破坏果实,购买了粘网架设于其梨园内及四周。同年9月16日,南阳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宛城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了史某朝的违法行为,从粘网上取下43只鸟类尸体。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只,国家三级保护动物39只。
庭审中,史某朝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史某朝支付了72800元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和5000元罚金。
该案件审判长、员额法官贾震指出,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适应性、调协性与物质和能量转化水平起着重要的影响。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不仅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也侵害了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利益。
该案的审理,加大了对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了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起到了积极作用。(杜明 赵倩 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