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发布实施以来,邓州市公安局高集派出所广泛宣传,加大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并于近日成功查处1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021年2月4日晚(农历腊月二十三),高集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黄龙村进行治安巡逻时,发现该村村民胡某某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炮竹,民警当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胡某某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供稿:史喜才)